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或权益变动时,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下述具体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一)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一)”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不能有效稳定公司股价,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一)”时,控股股东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公告。
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二)”完成增持股票后不能有效稳定公司股价,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二)”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公告。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
3、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二)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该项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当年度现金分红(如有); (三)在公司领薪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责令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当年税后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
Copyright © 2012-2032 华谊兄弟公司 版权所有ICP备92090794号-4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