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控股股东,近期是否考虑将首都航空、天津航空、西部航空、金鹏航空、金鹿公务等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海航控股?以期降低负债率,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谢谢!
公司回答表示:为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遵守:
(1)针对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方大航空取得的非上市的航空主业资产,本公司将积极督促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航空主业资产(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相关资产)完成有关法律主体、资产及业务的整合工作,并积极督促相关资产努力提高经营业绩,尽快使相关资产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
(2)在相关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资产产权清晰、盈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生产经营依法合规等)后三年内,本公司将其按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若届时未能注入,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本公司承诺在整合后的相关资产未注入上市公司前,不会利用控股地位达成不利于上市公司利益的交易和安排。
鉴于前期航空业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当前相关资产尚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待各航空公司业绩显著增长,财务情况逐步向好,在合适的时机下,公司将可能启动航空集团旗下非上市航司的收购工作。
后续,如存在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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