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网下投资者报价将迎来更多规范。记者获悉,中证协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
此次规则多处修改与薪酬机制挂钩。中证协拟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建立首发薪酬考核机制。同时,要设置首发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发生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并定期向中证协报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中证协拟新增一项:(八)建立首发证券薪酬考核机制,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
此外,中证协拟新增一条回溯验证报价的考核指标:“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发生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并定期向协会报告。”
中证协表示,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明确定价小组成员出现被采取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的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的,网下投资者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内部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经过内部审批程序,要求其退还违规行为发生当年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交易人员出现操作失误的,由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内部追责。
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下称《实施细则》),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设600万元持股市值门槛。
在此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中,相关门槛进行了同步修订。第八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除此之外,注册科创板业务权限,其从科创板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万元。”
相应地,网下投资者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配售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注册科创板业务权限,从科创板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还应不低于600万元。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申请注册的配售对象除外。
第十六条第二款后新增一款:“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除需符合前款规定的市值要求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科创板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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